各有关单位:
为规范医疗器械说明书技术审评,指导申请人编写医疗器械说明书,并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医疗器械注册技术指导原则制修订计划的有关要求,我中心组织修订了《医疗器械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》。经过企业调研、中心内部征求意见,形成征求意见稿,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请将意见或建议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于2023年12月1日前反馈我中心。
联系人:刘枭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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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疗器械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
为提高医疗器械技术审评的规范性和科学性,指导医疗 器械注册人/备案人进行医疗器械说明书的编写,根据《医疗 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《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》《医疗 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》等规定,制定本指导原则。
一、适用范围
本指导原则适用于申请注册或备案的医疗器械说明书, 不包括体外诊断试剂。
本指导原则仅对医疗器械说明书的内容提出一般要求, 不对具体产品的具体要求进行规定。指导原则中给出的示例 仅供参考,相关监管机构及注册人/备案人应根据具体情形进 行细化
二、总体要求
医疗器械说明书须全面符合《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 理规定》,本指导原则是对其中部分内容的解释和细化。在规 范性方面,说明书应符合《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》 的相关要求,主要包括第四条、第五条、第六条、第八条、 第九条。说明书中不得出现《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 定》第十四条提到的内容。
本指导原则是对说明书编写的通用要求,具体产品的标 准和/或指导原则若有对说明书的专用要求应一并考虑。
说明书文字表达应易于预期用户理解,必要时还应在文本附近补充图示和/或表格以便于理解。特别是术语、缩写词 的解释应便于预期用户理解,避免由于用户误解而影响安全性。
注册申请人/备案人应当跟踪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管理范围之外的法律法规、部门规章、标准等对产品说明书提出 的要求。医疗器械说明书应当符合这些要求,但其不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关注的重点,与产品使用的安全有 效性关系较弱或无关。
三、说明书编写要点
说明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模块,对于具体产品可根据实 际情况判定适用性,且无需按此顺序编写。
(一)产品名称
产品名称应符合《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》《医疗器 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》及各专业领域命名指导原则,并 与经批准的注册证保持一致。
(二)型号、规格
说明书中应明确产品型号、规格。一份说明书中存在多 种型号、规格的,应明确不同型号、规格的区别(推荐采用 图示和/或表格的方式)。
对独立软件和包含软件的产品,应明确软件发布版本号。
(三)注册人或备案人信息
应给出注册人或备案人的基本情况和联系方式:
注册人或者备案人的名称、住所、联系方式及售后服务 单位,进口医疗器械还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名称、住所及联系方式;
生产企业的名称、住所、生产地址、联系方式及生产许 可证编号(如适用)或者生产备案凭证编号(如适用),委托 生产的还应当标注受托企业的名称、住所、生产地址、生产 许可证编号(如适用)或者生产备案凭证编号(如适用);
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,以及产品技术 要求编号。
(四)产品性能
根据预期用户安装、使用、维护、保养产品所需给出必 要的产品性能信息,如性能指标、技术参数、技术特征(如 人工智能算法名称及介绍)。在说明书载明的性能指标、技术 参数、技术特征应与产品实际情况一致,并应与注册人经验 证、确认的内容保持一致,必要时,相关验证、确认方法可 一并在说明书上载明。
上市前临床试验信息可为用户提供临床性能、有效性和 安全性(特别是不良事件)的直接证据,应在说明书中公布。临床试验信息一般包括临床试验目的、临床试验设计、受试 人群、样本量、评价指标、临床试验的结果概述及结论(包 括不良事件的发生情况)等。
体外诊断设备的说明书应列出仪器参数和固有性能指 标(如适用)。如使用过程中需要单独对设备进行校准,说明 书还应包括校准以及使用限制的描述和说明。
(五)结构组成
应给出产品的主要结构组成或成分,无菌提供的应明确 灭菌方式。必要时宜体现供预期用户正确安装、使用、维护、保养产品所需的内部结构、零部件信息,宜配合图示描述。
(六)适用范围
适用范围可包括预期用途、适应证、预期使用环境、适 用人群等。若具体产品指导原则对适用范围的表述有细化要 求,应参考相关指导原则。
(七)禁忌证
如适用,通过风险/受益评估后,针对某些疾病、情况或 特定的人群(如儿童、老年人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、肝肾功 能不全者),认为不推荐或不允许使用该产品,应当明确说明。
(八)注意事项、警示以及提示性内容
说明书应包括《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》第11 条中要求的注意事项、警示以及提示性内容。
建议采用强调性的标识、格式、字体、颜色等以增强注 意事项的提示效果。
说明书应当告知用户所有使用过程中相关的剩余风险, 采取风险降低措施后不能被判定为可接受的风险应采用适 当的方式予以强调。
说明书应包括可供用户和/或患者充分了解医疗器械的 警告、注意事项、采取的措施和使用限制的信息,可包括(如 适用):
1.在医疗器械发生故障或可能影响到安全性或性能的功 能变更的情况下的警告、注意事项和/或采取的措施;
2.暴露于合理可预见的外部影响或环境条件(如磁场、 外部电场和电磁效应、静电放电、与诊断或治疗程序相关的 辐射、压力、湿度或温度)的警告、注意事项和/或采取的措 施;
3.在特定的诊断研究、评价、治疗或使用期间,医疗器械造成合理可预见的干扰风险(如器械发射出的影响其他设备 的电磁干扰)的警告、注意事项和/或采取的措施;
4.与器械包含的材料相关的注意事项,如材料有致癌性、 致突变性、毒性或者可能导致患者或用户过敏;
5.与医疗器械中包含的潜在传染性物质相关的注意事项。
如适用,说明书应提供在使用前包装破损,或被意外打 开,或包装暴露于规定范围之外环境条件的情况后的处理说 明。
具有辐射或潜在辐射危害的医疗器械,说明书应详细说 明辐射的性质、类型、强度、分布和建议剂量的详细信息, 对用户、患者或第三方的防护措施,避免误用的方法,降低 运输、储存和安装的风险。具有辐射或潜在辐射危害且需要 安装的医疗器械,应在说明书明确有关验收和性能测试、验 收标准及维护程序的信息。
如果医疗器械含有或包含药物或生物物质,则说明书应 给出该药物或物质的基本信息、警告、注意事项和使用限制。如果药物或物质将直接接触患者,说明书还应指明物质的量、 比例或规格,药物的基本信息一般应包括:药物名称(通用 名)、成份、含量、预期功能、药物在含药器械中特定剂量及 给药途径下可导致的药物副作用等内容。如果医疗器械用于 给予药品或生物制品,应说明选择输送物质的注意事项。对 于含动物源性物质的产品,出于患者知情权的考虑,需在产 品说明书中明示出产品取材于何种动物的何种组织。
说明书应包括医疗器械及其附件和耗材的丢弃处置相 关的警告或注意事项,应包括(如适用):
1.感染或微生物危害,如植入物、受到人源潜在传染性物质污染的针或外科设备;
2.环境危害,如发射潜在危险水平辐射的电池或材料;
3.物理危害,如尖锐物品。
(九)安装和使用
说明书应包括对特殊设施设备(如无菌区或洁净室环 境)、特殊培训或用户和/或第三方特定资质的要求。如果产 品的某些特殊使用环节(如大型设备的安装,特殊测量设备 的校准,特殊定期维护操作等)必须由用户之外的专业人士 完成,应在说明书中明确。
说明书应包括医疗器械准备就绪使用前的预备处理或 操作的详细信息,如灭菌、识别医疗器械未随附的其他必要 设备、最终组装、重建/复溶、校准。
对于具有诊断或测量功能的医疗器械,医疗器械导示器 和控制器的功能,说明书中应有详细的说明。
具有不同输出参数或不同治疗方案的治疗产品,应给出 量效关系的说明及相关注意事项。
体外诊断设备说明书应说明检测程序(包括结果的计算 和解释)、所需的其他软件或参考数据库。
含有软件的,说明书需体现软件的功能、使用限制、输 入输出数据类型、必备软硬件、最大并发数、接口、访问控 制、运行环境(若适用)、性能效率(若适用)等信息,详 见《医疗器械软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》。涉及网络安全的, 应提供网络安全说明和使用指导,详见《医疗器械网络安全 注册审查指导原则》。对于使用人工智能技术的辅助决策类 产品,说明书需明确人工智能算法的算法性能评估总结、临 床评价总结、决策指标定义等信息,若采用基于数据的人工智能算法,说明书还需补充算法训练总结信息,详见《人工 智能医疗器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》。
如适用,说明书应包括建议的质量控制规程,以确保医 疗器械是否按照预期发挥功能,包括下列各项(如适用):
1.使用控制措施的规程;
2.使用频率建议的说明;
3.质量控制规程的限制;
4.用户应如何解读质量控制规程的结果,包括关于检测 结果是否可接受的描述;
5.控制措施无效的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。
如适用,说明书应描述包装内所提供指示物(例如:湿 度、温度)的目的和解读,以及基于指示物结果采取措施的 信息。
对于与其他医疗器械和/或通用设备配合使用的医疗器 械,说明书应包括配合使用产品的要求、使用方法、注意事 项,必要时建议附图。含有软件的,应给出互操作性相关的 说明,详见《医疗器械软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》。
(十)消费者个人使用
1.如果体外诊断设备用于自测,则说明书中应予以明 确说明。自测可包括第三方护理者的参与。
2.由消费者个人自行使用的医疗器械还应当具有安全 使用的特别说明。对于非专业用户使用的医疗器械(如自 测或近患者检测)为保证医疗器械的正常使用,说明书中 提供的信息和说明应易于理解和使用,并可对结果做出解 释。应明确如何验证使用过程中器械是否正常运行,对不 能正常运行或提供无效结果时发出的警告作出说明(如适用)。应清楚、简明地描述用户应咨询医疗专业人士的情 况,以及任何需要获取关于安装、使用、维护的帮助时的 联系方式。
3.有些器械可能包括分别适用于专业用户和非专业用 户的信息,如为非专业用户提供简化的操作指导。这些信 息应与说明书一致并应明确指明对应版本。信息编写应与 预期读者的教育、培训水平和特殊需求相适应。在供非专 业用户使用(自测)的说明书中,预期用途的语言表述可 简化,但前提条件是仍包含关键信息。此外,在不影响安 全性和性能的前提下,非专业用户使用医疗器械(如自测 体外诊断设备)的说明书可省略部分专业性较强的内容。省略的内容应在注册人的产品风险分析中作出合理解释。
4.对于提供可视读数的医疗器械,结果解读应包括所 有可能的检测结果图示(包括器械未能提供有效结果的情 况)(如适用)。
5.YY 9706.111-2021规定了家庭护理环境中使用医用 电气设备或系统的要求,不仅可供有源医疗器械使用,也 可供包括无源医疗器械在内的其他非专业用户用医疗器械 借鉴,如:
(1)对警告和安全标志,应说明该危险源的性质, 以及未遵循建议时可能造成的结果和降低风险的预防措 施。如适用,应考虑以下风险:电缆和软管引起的勒颈, 特别是由于长度过长引起的;被吸入或吞食的小部件;对 可触及材料可能存在过敏反应。
(2)基本安全或基本性能依赖于内部电源的医疗器 械,应给出:典型运行时间或工作周期数,电源典型使用
寿命,可充电内部电源的使用年限或更换前的放电周期 数。
(3)需要由非专业用户组装的医疗器械应提供易于 理解的图表、插图或照片。
(4)关于启动程序,应使用易于理解的图标、插图 或图片说明与其他设备、附件如何连接;若开机时间超过 15秒,应写明开机时间;应给出从宣称的最高、最低储 存温度拿到室温进行开机所需的启动时间。
(5)应包括家庭护理环境中会对产品的基本安全和 性能造成不可接受影响的众所周知的情况的描述,如棉 絮、灰尘、灯光,加湿器或蒸汽锅,会降低性能或引起其 他问题的已老化的传感器和电极或松动的电极,宠物、昆 虫或小孩等情况造成的影响。
(6)应包括使用故障排除指南,并说明发生故障或 技术报警状态时所需采取的步骤。
(7)预期非一次性使用,且在使用中会被污染的产 品,应给出清洗、消毒、多患者使用、储存等方面的说 明。
(十一)维护和保养
如适用,说明书应包括用于验证医疗器械是否已正确安 装并且可安全的按照预期用途发挥功能的信息,包括下列各项(如适用):
(1)预防性维护和定期维护的详细信息和频率;
(2)清洁和消毒信息;
(3)组件识别及更换方式;
(4)必要的校准信息;
(5)缓解清洁、安装、校准或维修过程中遇到的风险的方法。
如果医疗器械需要在使用前进行灭菌,则说明书应包括 清洁、消毒、包装及灭菌的方法和重复使用的次数或者其他 限制。
(十二)储存和运输
如适用,说明书应给出储存、运输允许的环境条件(如 温度上限和下限、光照、湿度)和特殊注意事项(如未满足 环境要求情况下的提前拆封等)。应避免使用模糊的条件指 示(如室温、常温、阴凉干燥),避免出现基于地理位置变化 导致的储存条件变化。不同产品组成的运输、储存条件有差异的应分别给出。
如果打开包装后产品或产品组成的稳定性不同于打开 包装前,则打开包装前后的运输、储存条件应分别给出。
若含药器械在贮存、运输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,应在说 明书中予以具体说明。
(十三)使用期限
应给出生产日期,使用期限或失效日期。不同产品组成 的使用期限有差异的可分别给出,应符合具体产品指导原则 的要求。
使用期限可以用时间段来表示,可以用使用次数来表示,也可以通过临床使用情况将次数换算为时间段。使用期限应 与产品的使用环境条件、使用频率等影响因素同时给出(如 适用)。产品的维修、维护信息和可更换部件的更换方法应在 说明书中予以说明。
生产日期、失效日期可以采用“见标签”的方式给出。
若产品或产品组成为一次性使用的,应给出货架有效期。
如果打开包装后产品或产品组成的稳定性不同于打开 包装前,则打开包装前后的使用期限应分别给出。
(十四)配件
应给出配件清单,包括配件、附属品、损耗品更换周期 以及更换方法的说明等。
(十五)标签解释
应给出医疗器械标签所用的图形、符号、缩写等内容的 解释。
(十六)编制或修订日期
应给出说明书的编制或者修订日期。
(十七)其他
说明书还可给出:产品技术要求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内 容;参考书目或参考文献;不适合纳入以上栏目但基于产品 特点、风险分析认为有必要加入说明书的内容,如功能原理 介绍等;医疗器械监管体系之外的法律法规、部门规章、标 准要求加入说明书的内容,如消费者权益的说明。
体外诊断设备说明书应包括检测原理说明,例如:体外 诊断设备所依据的一般生物、化学、微生物、免疫化学和其 他原理。无需公开专有信息,但应提供充足信息,以便用户 能够理解体外诊断设备如何发挥功能。
(十八)其他-患者须知
下列原则与非专业用户使用医疗器械无关,而是说明 了在专业人士使用医疗器械之前或之后应提供给患者的信 息的一般考虑因素。
并非所有医疗器械都包含患者须知。对此类信息的需 求和下列原则的适用性取决于医疗器械类型,如植入器 械。
1.如果患者须知包括患者识别卡,应包括下列各项:
(1)医疗器械的识别信息(包括品牌名或商品名、 型号)以及器械类型或用途,例如:“经导管心脏瓣膜” 或“合成疝补片”;
(2)用于唯一识别医疗器械的编号,例如:批号、 序列号或UDI;
(3)患者身份;
(4)植入日期;
(5)治疗医师的姓名和电话号码;
(6)制造商的联系电话号码;
(7)说明患者拥有植入式医疗器械的文字。
2.如果患者须知包括信息手册,则手册中的信息应以 易于患者理解的方式编写。此外,手册应包括下列信息 (如适用)以及与器械相关或特定标准(如GB 16174系 列标准)中推荐的其他信息:
(1)医疗器械的名称;
(2)医疗器械的型号、规格;
(3)预期用途,包括预期使用目的和患者人群;
(4)使用医疗器械的任何特殊操作说明;
(5)关于医疗器械、作用机制和预期性能的描述;
(6)医疗器械可能导致患者发生的任何不良事件;
(7)关于任何相关剩余风险的警告;
(8)关于医疗器械与其他设备相互作用可能产生的 风险的警告以及针对此类风险,患者或医疗专业人士应注 意的事项和应采取的其他措施;
例1:电外科医疗器械的电气干扰风险。
例2:磁共振成像医疗器械的磁场干扰风险。
(9)应对医疗器械进行的定期或预防性检验、监测 或维护的性质和频率;
(10)患者接受医疗专业人士随访的性质和频率;
(11)可能表明医疗器械出现故障的迹象;
(12)在医疗器械的性能发生变化或患者出现上一项 所述迹象的情况下应注意的事项和应采取的措施;
(13)医疗器械的预期寿命以及可能影响医疗器械预 期寿命的因素;
(14)在预期寿命结束时或接近结束时应注意的事项 和应采取的其他措施;
(15)关于医疗器械中可能对患者造成风险的材料和 物质(包括生产残留物)的信息;
(16)注册人的联系信息;
(17)患者应与医疗专业人士联系的各种情况;
(18)关于在发生因任何不良事件或器械问题产生的 症状后,患者联系人员的指南。
(十九)其他-定制式医疗器械
定制式医疗器械的说明书则上应当符合《医疗器械说 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》《定制式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规定 (试行)》的要求,说明书至少还应当特别标明以下事 项:
1.可以识别定制式医疗器械的唯一识别编号(识别 号);
2.患者姓名(可以按姓名首字母缩写或数字代码标 识,前提是可以通过记录追踪到指定患者)以及该定制式 医疗器械是某个患者专用的声明;
3.医疗机构名称,以及开具设计制作订单的主诊医师 姓名;
4.定制要求。
四、参考资料
[1]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.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: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[Z].
[2]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.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 理规定: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[Z].
[3] IMDRF/GRRP WG/N52,Principles of Labelling for Medical Devices and IVD Medical Devices,21 March 2019
[4]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.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 原则: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20年第18号[Z].
[5]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.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 批准证明文件格式:国家药监局公告2021年第121号[Z].
[6] YY 9706.111-2021,医用电气设备 第1-11部分:基本 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 并列标准:在家庭护理环境中 使用的医用电气设备和医用电气系统的要求[S].
[7]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.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 导原则:国家药监局通告2022年第8号[Z].
[8] 国家药监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.定制式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规定(试行):国家药监局公告2019年第53号[Z].
[9] GB 16174.1-2015,手术植入物 有源植入式医疗器械 第1部分:安全、标记和制造商所提供信息的通用要求[S].
[10] GB 16174.2-2015,手术植入物 有源植入式医疗器械 第2部分:心脏起搏器[S].